买野生动物放生何以违法?

总有一些民间关爱令人温暖。“清远孕妇凌晨当街分娩,陌生男士围人墙挡风”(《广州日报》10月20日)的新闻中,这些陌生路人的行为不过是举手之劳,但让我看到了真正的“纯爷们”。关爱妇女,才能算得上“男子主义”,我认为。

关怀动物,也是一种人间大爱。譬如“华工博士阳西旅游时向动物贩子购猫头鹰放生,林业局称其违法”(《新快报》10月20日)这件事,放生野生动物,而不是将其拿来品尝,已属难能可贵,掏钱买来动物放生,此举就更了不起了。但“林业局称其违法”,使得博士的爱心颇受打击。以我所见,林业部门对事件的定性显得过于机械,属于法律“教条主义”。他们称,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不得以任何理由收购野生动物。我想法律所讲的收购,应当是以赢利或伤害为目的的交易行为,而买来放生,才是真正的“野生动物保护”。如果此举违法,那最终的结果是保护了动物,还是伤害了动物?

关爱野生动物,是为了保护自然界的生态环境,而“广州将推广有轨电车,率先在海珠区生态城建设”(《新快报》10月21日),则是保护人类生态环境的举措。连日来,珠三角上空的灰霾挥之不去,这与汽车尾气排放是密不可分的。推广新能源汽车,迫在眉睫。

推广文化与体育事业,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。“调查称广州两成市民不愿掏钱看演出”(《信息时报》10月21日),就充分表明,不愿看文化演出同不愿进行体育锻炼一样,已令市民大众习以为常。何以至此?调查称,“没有时间”和“费用太高”是两大主因。这两个原因其实也是市民不愿体育锻炼的原因。这是长期累积下来的,根据我们现有的社会实情,要解决好这两个原因,非常之难。

对于“广州一所驾校规定年龄每增加1岁学车费多收300元”(《信息时报》10月20日)这件事,虽然人们颇有怨言,我认为要解决它已不是难不难的问题,而是不可能的问题。市场经济嘛,驾校又不是垄断行业,收费完全由市场调节,你嫌它贵,可以用脚投票。

“东莞一座广场8年养护费超1.6亿元仍问题频出”(《新快报》10月20日),查起来却不是难题。这里所谓“问题频出”,主要指音乐喷泉无法正常运作、灯箱破裂、水底电缆绝缘层龟裂等等。这分明是豆腐渣工程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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