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男子自然保护区捕杀黑熊 被发现后弃物逃离最终落网
昨日,记者从万州区人民法院获悉,曾在三峡库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捕杀黑熊案,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,三名涉案巫山男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法官称,三人犯罪后虽然有从轻处罚情节,但非法猎捕、杀害濒危野生动物不能判缓刑。
三男子猎杀黑熊被发现后弃物逃跑
2013年7月,家住巫山县平河乡的姚某发现家住附近山上有野猪等野生动物出没,便向朋友李某、陈某提出一起猎捕野生动物,三人一拍即合,随后开始准备猎捕机(又称老虎机)、电瓶、砍刀等作案工具。
2013年8月26日上午,姚某带着干粮上山,与李某、陈某共同猎捕野生动物。十几分钟后,三人便电捕到一头黑熊。三人合力用砍刀将黑熊的头部、四肢肢解,姚某用背篓背黑熊头,李某、陈某轮流用树棒挑黑熊四肢,准备运出山外去贩卖。
三人在运输黑熊过程中,被正在巡山的五里坡林场庙堂管护站职工发现,三人见势不妙,迅速弃物逃离现场。
三嫌犯一人被抓 两人自首
巫山县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熊被猎杀案发后,引起了当地社会的广泛关注,警方更是高度重视,迅速调集警力展开侦破。
经过民警多方的调查掌握,居住在该保护区的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案发后,姚某已不知去向。巫山县警方在连续多次追踪姚某无果后,于2014年8月6日,将姚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。二十多天后,姚某在巫山县城一旅社露面,警方接到线索后立即赶到,将在该旅社落脚的姚某抓获归案。
经审查,姚某如实向民警交代了在保护区猎杀一只黑熊的犯罪事实。同时,姚某还供述了两名同伙李某、陈某。
同年9月22日和10月11日,陈某、李某先后在亲属陪同下,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水警大队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在保护区猎杀黑熊的犯罪事实。
因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
法院审理查明,姚某、李某、陈某在重庆市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,以架设高压电网方式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,构成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。
据此,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姚某犯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两万元;李某犯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两万元; 陈某犯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两万元。 记者 向贵平
(三峡都市报)